我的一个朋友是上海人,他是一个临时工,收入不稳定,而且还是无房户,他家有老小要照顾,生活很艰苦。请问想他这样能申请经适房吗?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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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打电话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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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准入标准-------
收入限额: (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 2900元,
财产限额: (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 9万元,
住房建筑面积限额: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15平方米;
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限额在准入标准基础上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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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如何进行核对?
本市已建立了专门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
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通过电子比对相应的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的政务信息和银行、证券等机构的有关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对。
具体核对规定如下:
(1)可支配收入按照该申请家庭成员实际获得的收入,或者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认定。
(2)财产情况主要核对财产的现值。其中,股票和基金分别按照市值和净值认定;车辆(含牌照)以及商铺等非居住类房屋的价值按照有关部门 委托的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如果经过核对发现,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期起始日前一年内曾经出售、赠与、支取使用的财产价值超过3万元,但无法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的,也要计入财产价值。
(3)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价值核对后,按申请家庭成员数,计算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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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前述三项标准外,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
(3)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
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此外,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
(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可以适当放宽住房供应标准:
一是家庭成员较多、代际结构较复杂的家庭;
二是愿意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收购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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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