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97年认识的,98年生了第一个男孩,2000年生了个女孩,生完就去结扎了,一直到2006年8月28日才去办了结婚证,在办完结婚证后他在外面就有了女人,我刚开始不知道,2008年那个女人找到家里跟他闹我才知道,后来我要跟他离婚他不答应,过后我自己想想为了小孩只要他不在跟那个女人来往就算了,可是事情不是我想的那样,后来他就家也不回了,跟那女人在外面租了房子,他自己说为了钱他不会离开那个女人,但是又不想离婚,小孩从生下来就我自己带,到2008年才给他父母带,请问我这样提出离婚能让他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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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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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虑报警取证。
2、存在第三者,是法定的离婚理由。
3、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考虑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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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有对方在外面非法同居的证据,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甚至还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详情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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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外遇,不一定获得赔偿,要符合规定,身体出轨,不能原谅,可以协商离婚,或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 庭 暴 力的;
(四)虐 待、遗 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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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当然需要收集你老公有外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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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显然,完全是因对方过错导致你提起离婚的,你可以主张赔偿;
【2】对方行为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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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