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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余姚一家公司工作近四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节价日上班也从来只算正常上班工资,今年过完年说加薪却是已养劳保险补贴贴形式直接发现金,具体要工人自己去办理,这合法吗?我们有权要求合同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1-29 21:27:4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不合法的
  • 你好,如果已经四年了则应视为你们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求双倍工资的时效已经过了,但如果未购买社会保险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事宜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 违法 如不熟悉相关法律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有需要建议带有关材料面谈或者电联
  • 违法 可以仲裁 如不熟悉相关法律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有需要建议带有关材料面谈或者电联 那样分析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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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