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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同章不合法是假章,与单位公章不符,03年就工作,04年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保险是从2008年才开始买,而且是在公司法人外地办的公司买的,请问一下,我的劳动合同是复印件可以吗?我现在是先辞职再去劳动部门告公司,还是先与公司协商,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主动辞职的话像这样有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0-07-20 21:43:4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先协商,再仲裁;可获得补偿有:1、补缴自03年实际工作至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社会保险;2、可获7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先于公司协商,不成了在去劳动仲裁
  • 建议先取得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提出主张
  •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建议离职前详细咨询律师
  • 可以直接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不用先辞职。主动辞职也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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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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