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年前租赁一单位门面房四间,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因其他原因,在我装修过程中,该单位让一部门负责人告知不租给我房子了!在我们交涉赔偿问题时,该单位却无人问津了,不过,他们收了我的房租,每当谈到赔偿装修的损失时该单位的领导没有一个给解决的。后来的两年我找不到能解决问题的人,房租也没人收。今年因雨水多造成房屋漏水,我不得不再次装修,该单位又不谈给我赔偿问题还一拖再拖。当时我找该单位的领导,在他们同意简单装修的情况下,我再次装修。经营了半月有余,该单位突然叫我立即搬迁,请问:我该怎么办?
-
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返还装修费用,则该费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费用必须是为了对该出租房进行改善或者在其上增设其他装修物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仅是为了维持房屋必要的使用状态所支出的费用则为必要费用,而不能主张返还;
2、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该房屋的价值增加;
3、须承租人所为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86条之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添附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添附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返还费用。这里的同意,不仅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确表示同意,如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也包括在内。
-
若退还房屋可要求赔偿房屋装修等增值部分的损失。
-
不理他,让单位到法院起诉你.然后让单位赔偿装修、修房子的相关损失。
-
你好,建议收集能够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拒绝的,可以要求违约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