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已不止一次打我了,我已离家出走。想离婚,协议书已写好,上个月中应承签,到了最后他不肯,还不断打电话骚扰说可以回来签字。请问律师,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另外,男方还打电话去骂我外家。将协议书改了又改。现在改为要求我一个月只能见小孩一次(只有两个小时),还要在小孩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合理吗?(小孩只有八岁)。因他不需要我给抚养费,就说我不养,不让我看小孩。我也不会给抚养费(他有赌博的习惯,而且又没有工作)。因他个人很有问题疑心重,心胸合窄,又小气记仇。所以离婚后我不想与他有任何瓜葛,特别是钱的问题(虽然我现在打份工只有几百元一个月)。但我又想见小孩,我应该怎么办?他现在已对小孩讲了很多我负面的事。其实这一切都是他自己想的根本就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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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你完全可以要求得到小孩抚养权。如有他赌博的证据,可以离婚,不需要分居的证明。
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本律师为东莞市妇女维权站志愿者,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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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孩子归你抚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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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要求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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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首先要让律师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被告方在东莞满一年的证据,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这样才能达到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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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