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超市的员工,在职5年!!由于店内存不下大批货物,在外面租了个仓库。有我们两个部门6人,两人一班 倒班。某天我发现一个品项货物短缺,于是盘点库房,并将盘点出来的差异上报领导。最近领导说: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开除我们6人,或自己自动离职!!我想问下 在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我的过失而丢的东西,有全要求经济补偿我5个月工资吗???
还有我们是24小时上班,一个月算下来已经超出劳动法范围了,我有权要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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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6人能够出具充足有力的证据证明,货品短缺并不是由你们所致,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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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超市方应该承担查明损失究竟是由谁造成并举证的责任,而不是由你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将你开除,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惩罚性赔偿金!你所提及的相应补偿都有法律依据。
不要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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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二,有权要求加班费
以上都需要搜集证据,如工作年限,加班证据等。
可以走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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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