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在惠州买的房,购房合同上房屋的使用性质是住宅,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却只有30年,当时购房的时候售楼小姐跟我说原来审批的是商业用地,但修建的是住宅,并新物权法上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自动续,不用交土地出让金。请问新物权法真的有这样规定吗?我购这样的房是否有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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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没有期限的,有期限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物权法》规定,土地到期后自动续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市场评估价收取的。至于具体金额,每隔几年政府会主导本地区的基准地价,评估公司依据这些对土地进行评估,经审核和公示,你就可以缴纳出让金续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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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是上当受骗了,上了开发商的当。新物权法上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自动续,没说交不交费的问题。
调查清楚了,看看使用性质究竟是啥。我看是综合用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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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有的,但是要看你的是不是进过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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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有法律风险,相比70年的住宅产权,使用年限缩短,需要提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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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