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8年以后已经连续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第二次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我找单位要求再续签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可是单位不跟我续签,说要不签一年的,要不就让我走人,请问,单位这样做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吗?我是不可能跟他签一年的,单位这样做我也不想在这干了。我只想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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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收集相关证据提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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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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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依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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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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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合同到期前,我建议你向公司递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向书,在北京这种情况公司必须以不低于原待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拒绝签订,则应支付双倍工资,即使因为签订合同引起争议,争议解决期间公司也要支付工资。目前这个时候是你处理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关键时期,要慎重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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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和你续签合同,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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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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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