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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台伊维客,所雇用司机在晚上未经我同意,也不是为我出车,也不是在工作期间,私自用该车送朋友回家,在回来的路上将一人撞死,并逃走,在三天后回来自守,该名司机私自出车送朋友、撞人及回来自守并未告诉我们,直到回郊警队自守被看守我们才知道,我想请问一下,司机私自出车,并没有为我获利,我是否应该担任垫付赔偿责任。如果有,是根据那条当选条文?有没有我不进行垫付的依据及相关条文?

交通事故
2010-08-13 07:02: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雇员涉嫌交通肇事罪了,你作为雇主虽要承担责任,但雇员在该事件中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需要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雇主是有责任进行赔偿的,雇员需要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本案司机私自在非工作时间擅自动用车辆送朋友,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而且极有逃逸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