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在我们全家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属于我父母的房子给卖了,并且过了户(我们不知道过户,开庭时才知道房屋已经过户)。告到法院,在庭审时,第三人找了两个证人,证明我妈妈在场(其实不再场),后来第三人直接说就是我妈妈和我哥哥卖给他的,并且拒不提供当时的买卖房屋协议,从国土局调的档案也没这个协议。法官让我们撤诉,理由有二。一:有人证明写买卖协议时我妈妈在场,就算表见代理。二:有过户手续和过户房产证就合法,肯定判我们输了。证人没说我父亲在,只证明我母亲在。这种情况可以表见代理吗?不能表见代理的话,具体法律条文在哪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