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居住的是6层楼房,一层是临街门面,二层是部面,一二层都为经营性用房,三层以上为住宅(各有房产权属证)。一层门面把广告门头打在了二层窗子下面的外墙体上,二楼就无处打广告了。二楼房主给一楼房主打招呼,让其拆除门头,一楼房主置之不理。二楼房主在此情况下就在二楼的墙面上(就是在一楼的广告门头上)挂了一个空调外机。一楼房主将二楼房主诉讼到一审法院。称:1 让二楼房主拆除空调外机; 2 恢复门头广告原状; 3 每天赔偿100元钱的损失,以2010年5月1日开始至案件终了。 请问:一楼房主诉讼二楼房主是否正确,和法律依据?是否是一楼侵占了二楼占有的合法权益? 请各位律师在百忙中给予法律帮助。

其它综合
2010-08-20 14:53: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