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住长沙,在长沙这边买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东签定了中介拟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去过户,只是办理了一个房东全权委托给我过户的委托书,现在我已经把全款付给了房东,房产证在办理贷款手续的途中丢失,现在房东还是住在房内。我想询问一下专业人士,要是在这期间房东反悔,不愿意将房子卖给我了,房东是不是可以收回她对我委托权?
声明(1.我手上有他们的买卖合同:与房产证上名字一致,夫妻双
方都签了字,还按了手印。
2.我有房东亲笔写的房子全款的收条。
3.我还有两本房东亲签按手印的公证书:还有一本与房产证
一同丢失了。)
这套房子,我已经从去年交定金到现在付全款,加起来相隔了一年了,要是房东真的要收回委托权,不卖给我了。我是不是,除了要回当初付给她的全款,还可以要求她赔偿我的什么损失?
-
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在法律意义上现房子还属于出卖方所有,公证书只能证明你们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出卖方真的要违约也是可以的,但是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 解除购房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所招受的损失。
-
办理了公证不能随便撤销,可来电详细咨询
如需委托律师办理,可见面详谈
-
你可以要求重新办理委托公证,对方不卖给你,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办理过户手续、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