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女朋友,现已订婚有大半年,在此期间,未领取结婚证,女方也一直拒绝来我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我的一切邀请都遭拒绝,很少能见她人,因此我想退婚,如果退婚,是否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本地的风俗是男方如果先提出退婚,女方是不退彩礼的,但我见婚姻法里好象是可以退的,如果因此而打官司,能否打赢以挽回我的经济损失呢?因为如果不退或打不赢的话我将是人才两空!觉得自己就像个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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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因为你们双方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分开时,女方需全额退还你的彩礼;
2、如果女方拒绝偿还,协议不成,可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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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建议再做出努力,并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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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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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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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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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