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向你请教个问题:我跟单位签了五年合同,但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想辞职,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贰万元”,如果我提出书面辞职,真要交这违约金吗?谢谢,急盼!希望能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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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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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对员工培训,花费费用,劳动者一方可以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最好采用书面方式),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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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是违约,但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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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约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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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你和单位协商下,交的少一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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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除非用人单位给你进行了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专项培训合同。
二、合同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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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交违约金,除非你违反了竟业限制及专项培训的相关约定,如你所述,你和单位签订的该条款是一个无效条款,你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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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