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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第一次婚姻时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离婚后该房归我朋友,当然按揭也就由我朋友来供。之后他又有了第二次婚姻,但第二次婚姻维持了四年也于近期即将离婚,现对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提出说她可分得我朋友这套房在这四年里增值部分的钱,请问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吗?

婚姻家庭
2010-09-03 16:26: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第二次婚姻存续的四年期间,如该房该仍在还贷,那此四年期间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有。如你朋友离婚,该房仍归他所有,那你朋友需要给予女方适当补偿。
  • 鉴于案件情况复杂,回答时难免不足,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以便为您做全面解答。
  • 不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包括孳息。在本案中包括增值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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