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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主管,月工资4000元,但劳动合同签订的是900元/月,现在公司对我进行降职降薪,只按900元/月的工资发放,并取消我的其他福利,如住房、伙食费补助,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请问是否合法?

其它综合
2010-09-03 10:36:5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4000元发放
  • 低于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合法,可以投诉或者仲裁。
  • 不合法。
  • 不合法,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擅自降低职位、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无法律效力,你应提出异议,如果不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可委托律师。
  • 不合法,低于深圳市最低基本工资。擅自降职降薪,取消我的其他福利,未征求员工同意,无效,你可以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改正,如不改正,可以提前劳动仲裁。
  • 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无故降职降薪,除非经过考核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也不合法,即使存在合同的工资约定。由于先前工资较现在的高,单位单位降低待遇违法。可以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具体电话咨询
  • 公司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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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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