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6年8月4号加入这家公司的,公司下有好几个品牌。我在的那个品牌大概于今年2010年11月1号关门。我的上司愿意把我转到其他品牌去,但我不愿意去。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的遣散费?我们每年的12月就有发13薪,我还能拿到今年的11/12的13薪吗?

刑事案件
2010-09-05 22:42: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按照你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十三个月工资,若现在离职,一般不再发放,最多按照比例发放。
  • 【1】劳动法是没有关于“遣散费”的法律规定,但是一般是可以理解为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数额一般为在公司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
    【2】13薪是属于福利性质,除非合同或者公司有规定否则你是无法主张。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可以要求按工龄及时经济补偿。
  • 协商解决,按工龄发
  • 你所述不清,至于你是否可以获得补偿以及 补偿的金额等,还是直接电话咨询或者当面咨询吧
  • 按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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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