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体系子公司。 目前A公司盈利不佳,要与B公司合并,或A公司注销掉。但是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转到B公司,有的员工不愿意转,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要求赔偿,是否能给予赔偿呢?A公司和B公司的法人为同一个人。请问,注销掉A公司,和合并掉A公司,两者有什么区别吗?是否牵涉赔偿呢?员工能否得到赔偿呢?赔偿金多少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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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 具体数额可以计算的。
如果你还不清楚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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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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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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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公司合并的话,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权职务,如果注销了的话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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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不愿意,合并可以不给补偿,注销则应给员工补偿,按每年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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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