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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10月3日晚上约11:00一村民纠集多人闯进我在建且外墙并帖出“非业主同意、不得进入”的警告的房屋,拆毁房屋的外墙,当时已报警。但假如我想追究该村民的法律责任,请问量刑会如何?谢谢!

损害赔偿
2010-10-05 21:52: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 如果造成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你可以告对方村民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一般三年以下,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你好,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核,一般情况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