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电话给他,他同意离婚,就是要我给他5万,我不服,我都净身出户了,他还咄咄逼人,我想到老家法院发通告,说这个人不管我们母女,失踪了,要和他离婚。
这样做可行吗?
因为我不知道他的身份证号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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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老家吗?如果不在,可以考虑在上海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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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不会发这种通告的。离婚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疗的除外。因此如果是你起诉离婚,应该到他的住所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并且提供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具体住址才能受理;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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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五万是没有理由的,你可以起诉离婚,有些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调查的!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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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