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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我是胜诉的一方,对方上诉。在10.4我孩子收到个电话说有法院传票没收到。但是我查不到电话号码就没查询。请问法院会不会再通知我开庭时间? 另:对方拒绝过户,我的首付已在对方手上一年。我若申请要求对方支付已付款利息,被支持的可能性有几成? 说明:超过规定的过户时间,对方告我违约。我方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因为对方原因造成我方延误过户时间。对方用断章取义不合法的证据证明是我自己的原因造成延误。 谢谢各位律师真心帮助的回答!请勿用‘面谈类\"的回复。再次谢谢!

房产纠纷
2010-10-09 16:57: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严格按法律规定来说,一审时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可以采用电话通知等便利方法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开庭或谈话。但二审由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是不能采取打电话通知的方法询问当事人是否收到传票的,而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邮寄送达传票。如果没有收到,你应该及时确认自己留给法院的送达地址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的,则应尽快与法院联系进行更正,以免由于提供不正确的送达地址而丧失胜诉的权利。如果正确无误,你还是应该请法院邮寄送达传票。没有送达传票直接开庭审理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理应撤销。至于能否胜诉的问题,由于没有看到一审的证据、开庭情况和判决书,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本律师在此无法预测结果。
  • 但二审由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是不能采取打电话通知的方法询问当事人是否收到传票的,而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邮寄送达传票。如果没有收到,你应该及时确认自己留给法院的送达地址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的,则应尽快与法院联系进行更正,以免由于提供不正确的送达地址而丧失胜诉的权利。如果正确无误,你还是应该请法院邮寄送达传票。没有送达传票直接开庭审理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理应撤销。至于能否胜诉的问题,由于没有看到一审的证据、开庭情况和判决书
  • 严格按法律规定来说,一审时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可以采用电话通知等便利方法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开庭或谈话。但二审由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是不能采取打电话通知的方法询问当事人是否收到传票的,而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邮寄送达传票。如果没有收到,你应该及时确认自己留给法院的送达地址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的,则应尽快与法院联系进行更正,以免由于提供不正确的送达地址而丧失胜诉的权利。如果正确无误,你还是应该请法院邮寄送达传票。没有送达传票直接开庭审理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理应撤销。至于能否胜诉的问题,由于没有看到一审的证据、开庭情况和判决书,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本律师在此无法预测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