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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与2003年在某公司上班,直至今年10月底人事通知你被辞退了,且公司不出示相关手续。想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2003年-08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支付给个人的?3: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提前解除的话赔偿金怎么算?(合同期限2008年-2011年1月1日)4:签订合同只缴纳了3个月的社保是否合理?谢谢

合同纠纷
2010-11-11 18:35: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社保可以要求其补缴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 补缴社保
  • 你好,
    1、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需赔偿你父亲7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3、只缴纳了三个的社保很显然是不合理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有权要求补偿从2003年开始的社保,请留意保险只有补缴,没有经济补偿金;
    4、协议补偿不成,建议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诉讼解决。
  • 1, 不合法;
    2,03-08年没签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缴纳养老保险金;
    3,非法解除合同应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14个月的工资。
    4,可以要求补缴从03年到现在 的养老保险金,如果能补缴的话。不能补缴,则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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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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