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港资日企公司工作六年(到2011年2月1日整整六年),打算2011年2月1日提出辞职,2011年2月28日正式离职.但6年工作下来,没有签订任何劳务合同, 请问:1、我做满六年,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离职, 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公司需要一年赔一个月,6年就赔6个月的工资的? 赔偿的月工资金额是按照最新工资金额赔偿吗?2、工作六年未签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3、需要掌握什么证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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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有给你买社保,你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2、未签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2月份,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需要有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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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并且要求赔偿,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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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部分双倍工资。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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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员工在特定情形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处理得当并保留证据,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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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职是没有补偿的,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有补偿;
赔偿是按照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银行账户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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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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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赔偿。需要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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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