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十年,因感情不和分居五六年,有一个女儿。女儿从小到现在一直在我家,丈夫这几年几乎没有给孩子给过生活费学费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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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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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监护人。离婚时看那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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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看判给谁 或者协商给谁带 谁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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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监护权双方都有。但至于如果是离婚的抚养权,一般是归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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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
2、因你们的女儿一直在女方家成长,按感情监护权应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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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由你直接抚养(监护)的可能性较大,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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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