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两人合伙经营煤矿,有债务,停产过去已经十年,现在是否还可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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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中断时效的情形,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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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时效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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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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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希望来临汾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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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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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