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近日经法院调解离婚,房产另行处理。2001年结婚,房子是2003年购买,全价21万(房产证户名为男方),首付6万(我付4万,但是但是没存证据),以男方名义公积金贷款13万(自2004年2月开始还贷),预计20年还清。现在孩子快7岁,判归我抚养。他月收入5000元,但每月只答应给200元抚养费。请问,我使用什么方法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和孩子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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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原则上会均分,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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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你认为抚养费过低,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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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最高不能高过百分之五十。
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起诉,您可以针对房产分割另行起诉
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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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归你抚养,是否有离婚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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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找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才有权利要求其少分或是不分财产,需要法律帮助,建议进一步打手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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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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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你可以争取
孩子抚养费可按其收入的百分之20-30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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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已经调解离婚,则应当按照调解书履行,以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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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你所述,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支付抚养费,一般为其收入的20-30%。
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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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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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