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后来因为其他两个股东合伙欺骗我,不得已退出公司了,但是没有在工商做变更,当初退出的时候我们签有退股协议,这个协议的有效期限是多久?现在公司涉嫌违法行为,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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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积极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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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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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客观上没有订立合伙协议,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相互都有出资,都参与了合伙经营,都分配了利益,在发生纠纷时还是应当认定为合伙,不能仅因没有合伙协议而否定合伙的事实。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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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退伙执行《合伙企业法》以下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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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公司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只要你没有主要责任,就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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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公司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只要你没有主要责任,就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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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对内有效,对外你还是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涉嫌犯罪,是追究公司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你没有参与经营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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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个人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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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追究公司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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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