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律师:您好! 2007年1月我买了一套二手转按揭经济适用房,因为当时贷款没还完,今年1月份我们把贷款全部还完了,房东在2月份私自去房产局补办了房产证后并去银行抵押贷款了,我有房东的授权委托公证书,有买卖协议和付款收据,我如何处理这个事情,能告他诈骗罪吗?我找了房东后他们说等他们贷款到期还完就给我们过户,贷款时间是一年,我现在是告他们还是等一年后过户,我不太相信他们了,麻烦大律师给解答一下,谢谢您

房产纠纷
2010-11-24 20:56: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要是交付了,没有约定的话就现在起诉。
  • 除非房东有恶意占有房款的意图,否则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你可以起诉房东,要求其解除抵押、办理过户和赔偿损失。民事纠纷一般可以和解方式解决,如果房东提供有效担保(比如其他房产抵押或保证人),你也可以选择一年后过户。但不论怎样,和解需要书面协议保证。
  • 房东的行为依据你所述已经构成恶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且如果诉讼撤销已办理的银行贷款手续非常麻烦,胜诉概率几乎为零,因为产权登记不在你的名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所谓转银行按揭买房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可撤销的委托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