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中,原告只列某建筑公司为被告,庭审中,被告方提供一份协议证实原告受伤的工地已转包李某,应列雇主李某为被告,原告未予质证,因其超举证期限,法院能否依职权追加李某为被告?此份证据法院能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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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该会追加李某为被告的,但是建筑公司还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你是该雇员,追加不追加与你没有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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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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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加被告并不以举证期限是否届满为依据;届满之后法院仍然可以依职权追加新的被告。但是否超过举证期限要看举证期限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如果截止日是庭审当日的,则当庭举证不能说超过举证期限,原告应予质证,或要求延期质证。如果确实已经超过举证期限,被告又未能说明为何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为何不提供的原因、为何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原因的,法院不应认定为新的证据。但实际情况中又比较复杂;如果你觉得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代理、当面咨询律师或者阅看本律师博客中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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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追加李某为被告,这和举证期限无关
被告方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但可能作为新证据提交,原告应当质证或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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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追加,但是是否追加也不影响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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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可以不予以质证,但如果对案情有重大影响的,法官可能会依职权追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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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应采信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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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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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