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被非法解除,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激社保,刚入公司口头说月工资2200元但一直没提过。请问高人我能得到那些赔偿?能否要求补足社保,是否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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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抓紧时间办理,过了一年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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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订劳动活动,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不过从你的描述来看,时效已经过了。
2、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起,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以上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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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这得要看你请求什么?手上都有那些证据材料。有需要可以直接跟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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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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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