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以按揭方式购房,房款60万,首付15万,贷款45万。产权证上写一直是男方1人名字,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还贷大多由女方支付,装修15万也由女方承担,如果离婚的话(按房屋价值100万,贷款本息已还20万,未还25万计算)。请问女方能分到多少?适用当前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正在审议尚未生效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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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现象,律师们的观点不太一样,有的甚至大相径庭。我个人认为:婚前个人买的,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和增值的部分都应当属于婚前购买人的,也就是属于婚前购买时产权登记证上的男方的;婚后共同还的贷款,形成男方对女方的债务,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应当平分,男方支付女方该金额的一半债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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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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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款属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装修部分属共同财产平分,所欠贷款各半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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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是在婚前购买的,
婚后按揭部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则房产所有人即房产证上登记名字者需要给对方一半的债务补偿
既婚后按揭部份的50%。
婚前购买的房子无论按揭与否,
其增值部份都是属于婚前财产,
属于房产证上登记名字者所有。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女方的按揭金额大于男方,
且装修是由女方个人承担的,
否则只能得到一半的按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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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婚前的首付款属于男方个人财产。2.、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3、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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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