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于2010年11月5日经法院判决允许与前夫离婚并分得婚后所购房产【购买此房时,我母亲付6万元房款】8.5万元的房款,房子归前夫所有。判决书限定前夫于11月30日之前付清8.5万元,双方当庭表示同意并签字。11月30日到期之日,男方拒绝付款,并提出按月偿还,每月偿还1000元。现在我母亲准备另购新房居住急需8.5万元的房款,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此房?【男方工作为教师,月薪在4000元左右,并且每月还有2000元左右的额外收入,远远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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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判决书,判决书生效证明、申请执行申请书,以及你妈妈的身份证复印见,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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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其他的条件分析案情.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从他银行或者其他地方强制执行他的财产,强制执行吴国无果的情况下才能拍卖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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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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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结合其他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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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你母亲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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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