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结婚半年多,从结婚当天妻子就拒绝与我发生性关系至今,并且在这半年内与我分床睡觉,现在直接不回家,再她娘家住。我想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电视,洗衣机,冰箱,沙发,电视柜等家具。但是结婚的时候我给妻子的彩礼跟首饰,我想要回,但是妻子坚决不给。我想问问如果离婚,有什么办法或者是说,有什么法律依据能帮我要回彩礼跟首饰。我该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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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没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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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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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的彩礼,或是借婚姻索取的彩礼,你有权要回。但办理结婚证书后,你给付的彩礼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赠与行为只要形成,你无权要回。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婚前给付并导致你现在生活困难,或是你们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这才有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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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离婚,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未共同生活或证明你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彩礼要回来的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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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符合上述(二)(三)之规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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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