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初朋友借款300万元,共2个人作为其担保人,没有写明担保人责任,没有还款日期,没有写明利息。现在因债务人10月起没有给债主利息,债主想要上法庭将债务人,担保人共3个人一起告上法庭。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债务人收到传票不上法庭,人找不到了,但是其私下有市中心190平的房子和2部高档轿车,足够还债,那么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另外担保人私下无财产,其配偶不知道有此事发生,配偶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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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你所反映的情况中,没有写明担保人责任,没有还款日期,根据我国相应法律规定,该担保责任系连带责任,你们三个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收到传票不上法庭,人找不到,法院只好公告宣判,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190平的房子和2部高档轿车。如果申请执行190平的房子和2部高档轿车拍卖达到300万的话,两个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其配偶不知道有此事发生,根据省高院出的相应规定,其配偶无需承担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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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确实不知的话,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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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名下有足够的资产可以偿还债务的话,保证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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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