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11月13号通过中介签订一套通知二手房,11月中下旬银行面签,付了首付,卖方银行有贷款,但收到首付一直不还其银行贷款,理由是他提前还款需要多付银行6000费用,他要12月28号再还款.,我们合同约定是2011/1/1 过户交房,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银行随时会加息,元旦后的政策也可能有变动, 因卖方不配合导致的问题我如何是好?请求您的解答,多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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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来办,如果对方违约造成损失,你可以主张对方赔偿
你们之间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条款?
另外注意从现在开始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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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做好起诉对方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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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后,卖房人仍不办理过户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办理。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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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配合履行合同,造成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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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签订的合同处理,违约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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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承担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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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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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未对此作出约定的可随时向对方提出履行要求,对方无故不配合的应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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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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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究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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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