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我交了2万元定金购买一块宅地,一个中间人代地主收了钱且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注明了“于12月18日交完余款”。但现在我才知道现在国家禁止私自倒卖土地,因此宅地过不了户。我想不购买这块地了,请问我的定金还能收回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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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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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法律规定,本集体以外的人,是不能购买本集体的宅基地。否则,将因为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对方收取你的款项即属不当得利,依法可以要求对方归还。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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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定金。你们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合同无效,定金没有合法的基础,应当予以返还,但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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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