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0年11月22日生下一个女孩,我的户口是沧州青县农村的户口。孩子的爸爸联系不上了,孩子的户口只能上在我的名下。请问可以上吗?得交多少罚款啊?帮帮忙!

其它综合
2010-12-23 20:04: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上户咨询户籍民警,罚款咨询计育部门.
  • 可以上,《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满意请采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或面谈,孙连波律师将竭诚为你服务。
  • 原则上上报户口与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两个法律关系,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将两者挂钩。所以,可以给孩子上报户口,但是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按照山东省的规定,需缴纳夫妻双方劳动收入的6-8倍。
  • 可以给孩子上报户口,但是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按照山东省的规定,需缴纳夫妻双方劳动收入的6-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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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