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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问题。我想问一问我们山东的独生子女费一年是多少?标准是什么?谢谢回复!

民事相关
2018-07-01 00:06: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 法律没有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分户,只要是不居住在一起,就可以申请分户。
    相关规定:《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独生子女费发放有什么标准:  1、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奖励金额:每对夫妻按每年6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独女户按每年240元发放。  2、独生子女费奖励对象:  (1)生育史:①生育过两个孩子,但第一个孩子生育后死亡的,生育第二个孩子存活的;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③所生子女属非婚生育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做为正常统计对象;  (2)孩子年龄时限止不满14周岁;  (3)已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平庄村户籍的农民。
  • 你好!
    具体发放情况需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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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