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日资工司的员啊,今年12月份公司通知我们公司在明年2月份会解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不管到合同有没到期,只按你入职起到你解除合同日以每年一个月的工资作出补偿。公司以有重大经济困难以经向劳动部门备案为由,没到合同期的时间不作出补偿。
但公司的经营状况虽然有问题,但不至于到不能资付的地步,公司还在09年时在浙江地区开了一家分公司,并将所有现公司的订单进行外发。
(补充说明,我公司是属日本一间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我公司与浙江地区的子公司可能不同一法人代表。公司所说的劳动局备案的文件,劳动局意见栏劳动局并没有盖章。)
请问我们车间300名员工可否向公司要求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2倍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资付,我们又可以以劳动法那些条例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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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到期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2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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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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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没有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赔偿.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来电预约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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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