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9年12月1日下班途中被一辆金杯汽车从背后撞击,导致右脚脚踝骨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工伤认定公司已经帮我做了,可是并没有帮我申报工伤鉴定,后来我才知道应该做工伤鉴定,到10年10月份我向公司申请做工伤鉴定,并且提供人事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可是过了一个多月人事告诉我说劳动局还要我提供一个交警队的报案记录,可是我那时正在做二次手术,根本不可能提供,公司也并没有到交通部门索取,后来等到12月13号我从家里来了拿到了文件给公司 到了11年1月4日人事又告诉我 说申报的时间过了 劳动局不受理,请问这样是否还能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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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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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不过期,公司在骗你.我可以帮你申报伤残等级鉴定,你属于骨折做过内固定手术肯定构成九级伤残,如果年龄在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应赔你十二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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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处理,但要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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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