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如下:作为企业老员工得以在企业上市前出资间接持有少部分股份(通过企业另成立的小投资公司间接持股),目前公司已上市一年,现因个人原因不得不离职。但之前入股协议要求离职则必须马上把股份转让给公司(为员工间接持股建立的那个小投资公司)。
请问可不可以离职后继续持有不受限制,或不得不转让的话,转让价格谁说了算,能完全按照上市股票市面价值及个人的间接持股比例计算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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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可以持股,但遇持股职工调出、辞职、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死亡和被公司除名、辞退等情况,可依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处理。从你表述的内容看,当时企业让你以老员工的身份,以优惠的价格间接购买、持有上市公司的少部分部分,应该是作为一种企业老员工的奖励;既然你要离开企业,则不应再享有企业给予的待遇,你应该依照《入股协议》协议将股份转让给投资公司。转让价格根据《入股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例如:根据持股比例换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投资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公允净资产价值的相应比例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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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净资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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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