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一个村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村里只负责出地和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过程。双方还约定成立“xx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发事宜。该项目部设立独立的账户用于项目开发之用,但该账户由房地产公司全权支配,债权、债务与村里都无关,村里只按照自己的出资分得收益。并且指挥部具体的设立和工作的开展也都是由房地产公司一手包办,村这一方不插手。 之后该村将自己这方的投资款4000万打入该项目指挥部账户,却被指挥部的工作人员(更准确的说是被房地产公司)挪用到其他用途上,用于该公司其他项目的经营,请问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或其他犯罪?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按照《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该项目指挥部并不是公司、企业,但能否算“其他单位”,这个机构只是双方为了项目开发基于合同成立的临时机构,没有机构审批、登记,能否视为“单位”? 不甚感激!!!

刑事案件
2011-01-09 22:57: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能涉嫌诈骗,必要时,警方介入。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 如果是公司行为则一般不构成此罪。
  • 并不是公司行为,而是个人行为,但不是挪用资金罪,而是一般的侵占行为
    追问:能不能定职务侵占罪
  • 你好,具体还要看情节和后果及主观故意,个人觉得房地产公司等人员涉嫌犯罪,
  • 你好!这个案例有意思。我认为,该项目指挥部并不是公司、企业,属于“其他单位”,因此,在主体上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更深层的,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虽然,挪用者可以辩解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归还的意思”,但是再起没有归还之前,只能推定为没有归还的意思。这个结论其实很简单就可以理解,如A骗用B的汽车,说归还,但就是不归还,而且天天在使用,能说这种“骗用”不成立诈骗罪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事辩护 5374
自然人与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合法吗
民法典 1075
自然人与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合法吗
民法典关于国防资产、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的规定
民法典 1727
民法典关于国防资产、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的规定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谁所有
民法典 1328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谁所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