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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于2010年9月到期,此前2008年9月-2009年9月签第一次合同,2009年9月-2010年9月为第二次合同,合同到期前两个星期单位告知不续签,补偿了两个月的工资,我想咨询如下: 1、单位不续约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2、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不续签是否违法 3、奖金是否可以要求,可以的话能拿多少(在合同里劳动报酬部分包含奖金)

合同纠纷
2011-01-11 22:03: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不需要,具体时间视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2、根据上海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决定不予你续约,因此不违法。3、有证据证实发放奖金的,你可以主张。能拿多少要看证据。具体条文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你可以看看里面有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几个字。
  • 1、不需要。提前通知只适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不适用合同终止。2、不违法。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选择是否续签。3、奖金多少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确定。相关法律条文参见《劳动合同法》。
  • 需要一个月通知。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不续签是不违法。可以要求将近,这个依据公司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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