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要提早30天,但公司特殊岗位比如财务。可以要求提早60天通知吗?如果可以,在员工手册中写明,签字确认,还是要别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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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法律规定的是30天,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违法国家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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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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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即可解除合同,着是法定权利,不可通过约定变更或剥夺。 而且,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善意,单位完全可以与其协商解决交接问题。即便其非善意,作为一个有效率的企业,用30日找一个接替者应该也是比较充裕的。 当然,尽管延长提前通知期应属无效,但真要写进员工手册也可以起到一些有限的效果:不了解法律的劳动者可能就凭借这样的约定主动延长提前期了。 但如果劳动者咨询一下专业人士,这样有限的作用也发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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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仍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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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