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给找了份工作,是在公路分局下属单位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工作,我们是两年签一次合同,听同事说我们是聘用制的,不是合同制员工,不属于公路局的正式员工,现在待遇和正式员工相差很大!请问这样的工作有保障吗?是不是属于临时的?(超限站在我们就在,超限站不在我们也就下岗了)据说我们这的正式工是财政拨款的,我们只是单位自己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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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是合同制员工的,不是你们同事说的就是一定对的
一般公路局有公务员的,合同工的肯定没有那些人的工资高的
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比较保障的
算是临时的,因为合同到期时可以解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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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是合同制员工的,不是你们同事说的就是一定对的, 一般公路局有公务员的,合同工的肯定没有那些人的工资高的, 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比较保障的,算是临时的,因为合同到期时可以解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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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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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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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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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所提问的事业单位合同工与在编人员的区别,其所享受的待遇、工资的来源以及福利包括社保等方面都是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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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