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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几年前到一家国有单位工作,该单位有人事权,档案须调到该单位管理。入职时,管档案的人当着我的面检查了我的档案,我看到了从我工作以后到到该单位工作以前的一些履历表等文件。一年后离职,档案转到人才,人才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第一份工作的干部履历表丢失,当着人才工作人员的面,我查看了我的档案,发现从第一份工作到到该单位工作以前的文件全部没有了。我联系该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他们不承认。我就此事咨询了一些人,别人都说没有证据,没办法,我确实想不出怎么证明文件是他们丢失的,我只是知道以前有这些文件,但是具体有什么我也不是很清楚,只是当初入职的时候偶然看到了,知道个大概,这事也就不了了之。最近在网上看到找法网,特发此帖想向各位专业人士咨询遇到这种问题有没有办法,难道只能自认倒霉了?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助。

其它综合
2011-01-21 12:13: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 您好,您可以回去原所在单位补一份证明吧。
  • 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