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我与我老公的前妻见面,在谈论中发生一件事故,我用刀片把前妻脸割破了,之后报警,立案。我以自首,在法医鉴定结果出来轻伤,伤残级别为10级。但对方怎么样也不愿意私了,一定要开庭。事情是因她用我老公弟弟的电话发了条信息给我老公,内容是(哥你要我帮你问的电话号码是135*****,这号码我很熟在打电话过去确认后我更肯定是我老公的前妻)在这条信息前的日子里,经常对方都会发信息,打电话给我老公,有一次还打给我找我老公我都没有做任何伤害任何人的事和话。但是这次的信息给我的意思是我认为我老公有主动,但是他不承认,说是对方(前妻)故意整的我们吵架的。所以,想要找到对方问清楚,想确认是否是真的。但是一直没和见过,过了几天,我老公的朋友打电话给他,说了这样一句话(我和你老婆正在吃饭你过来不)当我在一边听见当然很敏感,就和我老公去了,去见他们也把之前那个问题问清楚,是否是误会。结果在谈问的过程中我老公和对方先打了起来,也不是很重,我就在对方的旁边,所以顺手从包里拿出了刀片把对方的脸割了请问:象我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处理,最严重处理到什么情况,连律师都和我解除和约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