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年,去年请了三个月产假,但公司只给了东莞市的平均工资1130,请问这样合理吗?另外,公司现在又要搬到广州,我们不同意去,公司只给补一个月工资,而且平均工资还要把我产假的工资算在里面,这样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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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不提前三十天选择额外支付一月工资)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此之外,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产假工资与经济补偿金不是一回事,不应算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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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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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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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女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按照你的说法,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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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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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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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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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