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2月参加工作的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2年的合同。现在单位准备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性质为小规模工厂.单位应该支付给我的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是根据哪条相关法律条例计算的?如果他不肯给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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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如无法定理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第47条、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2、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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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且应提前一个月与你协商解除合同。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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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
不肯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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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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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